会议论文摘要:
本文从股东投资的两种期望(收益和风险控制)的相互矛盾关系分析入手,认为股东的风险控制期望可以通过自身投资策略来分散,从而无须过分强调其对受托经营者的经管责任、要求,否则不利于经营者管理潜力发挥并满足股东预期收益;同时,经营者作为受托责任方,一方面在努力实现股东增值目标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应培养自身风险控制意识,并将其内置于经营活动的控制机制之中。透过股东期望和经营者风险管理间关系的分析,作者认为,股东风险控制的期望,需通过外部审计额外增加的“风险提示服务”来满足,由此,外部审计被赋予了其应有的社会价值;而经营者风险管理则需要通过重新界定内部审计职责来规范,即:流程导向的内部控制检查与财务审计、内部风险评估和关键风险因素(KRFs)、风险管理报告,由此,内部审计被赋予了其应有的组织价值。另外作者认为,内部审计人员不仅需要更新观念,而且需要提高知识和技能,从而更好实现经营者风险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