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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颁布日期】2017-04-17
【实施日期】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企业会计准则
【税 种】
【地 区】
【点击次数】2000
【全 文】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

财会〔2017〕1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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