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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会〔2014〕12号
【颁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会计制度
【税 种】
【地 区】
【点击次数】2223
【全 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保险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等有关要求,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129号),我部制定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228

 

 

附件下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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