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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十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会协[2009]83号
【颁布日期】2009-12-30
【实施日期】2011-01-01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审计
【税 种】
【地 区】
【点击次数】2528
【全 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十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会协[2009]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保持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针对国际审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我国审计实务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我会正在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共涉及38个审计准则项目,其中,20091211,我会已发布第一批九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

  现将第二批十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印发,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2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陈龙伟

  电   话:010-88250206

  传   真:010-88250066

  电子邮件:standards@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见稿).pdf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征求意见稿).pdf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征求意见稿).pdf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书面声明(征求意见稿).pdf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pdf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征求意见稿).pdf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比较数据(征求意见稿).pdf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征求意见稿).pdf

11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十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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