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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Oct 23, 2019     浏览次数:1401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11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进入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会计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会计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wangyan2015@mof.gov.cn,

yangshuo@mof.gov.cn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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