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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要求中央企业将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等重要情况事前报告监事会。
按照要求,今后中央企业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都属于需要事前报告的重要情况。
涉及企业重要机构及人事变动、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发生重大经营危机、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和仲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情况,中央企业则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监事会,并通报后续进展情况。
根据文件规定,涉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中央企业应当通知监事会列席。
国资委同时要求,中央企业应按照监事会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内容和形式报送,并建立信息资料日常报送制度,及时将有关规章制度、财务和生产经营动态及分析资料等报送监事会。
与此同时,中央企业还需支持配合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安排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