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纪琬会计学奖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发布时间:Jul 8, 2010     浏览次数:8550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一、杨纪琬教授是新中国会计制度的奠基人之一,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为我国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设、会计改革和会计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为纪念杨纪琬教授,弘扬其严谨的治学精神,促进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繁荣和会计人才的培养,特设立“杨纪琬会计学奖”。
二、“杨纪琬会计学奖”根据杨纪琬教授的遗愿,由李勇同志、冯淑萍同志、王世定同志、李爽同志、汪建熙同志等发起,并经财政部领导同意设立。
三、“杨纪琬会计学奖”奖金由与会计有关的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软件公司及杨纪琬教授的弟子和社会公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捐赠方式筹集。团体捐赠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个人捐赠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凡捐赠的团体或个人均登记在册并颁发捐赠证书留念。团体捐赠在20万元以上,个人捐赠在1万元以上者颁发纪念铜牌。巨额捐赠者可聘为“杨纪琬会计学奖”顾问,或者根据捐赠人意愿采取适当的致谢方式。
四、“杨纪琬会计学奖”设置优秀会计专业学位论文奖和优秀会计学术专著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奖一次。
五、优秀会计专业学位论文奖,奖励优秀会计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
(一)奖励的论文为自上次颁奖确定申报截止日至本次评奖截止日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申报优秀会计专业学位论文奖的论文作者,必须是品学兼优的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具备良好的专业理论修养,具有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三)申报优秀会计专业学位论文奖的论文,要求具有独创性,观点明确新颖,论述清楚,文字流畅,格式规范,对会计理论创新、会计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四)申报程序如下:
1.作者个人提出申请,并填报“杨纪琬会计学奖”申报表;
2.经两位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
六、优秀会计学术专著奖。奖励公开发表的优秀会计学术专著。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2名。其申报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奖励的专著为自上次颁奖确定申报截止日至本次评奖截止日公开出版的会计方面的学术专著。
(二)申报“杨纪琬会计学奖”的会计学术专著必须在理论上具有创新性,对会计改革和发展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且由正规出版社出版。
(三)申报程序如下:
1.作者个人提出申请,并填报“杨纪琬会计学奖”申报表。
2.经两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
七、本奖由杨纪琬会计学奖理事会管理。理事会理事由财政部推荐,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理事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杨纪琬会计学奖”的日常管理事务。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会计学会。
八、“杨纪琬会计学奖”由“杨纪琬会计学奖”评选委员会组织进行评选,一般在评奖当年的9月份进行。
评选委员会由杨纪琬会计学奖理事会聘请11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委员由杨纪琬会计学奖理事会管理办公室提名,经杨纪琬会计学奖理事会会审定后,以杨纪琬会计学奖理事会的名义聘请。
“杨纪琬会计学奖”的评奖采用投票方式进行。
对于参加评选工作的委员,根据工作量适当支付报酬。
九、“杨纪琬会计学奖”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经杨纪琬会计学奖理事会核准后,在“杨纪琬会计学奖”颁奖仪式上宣布。
十、“杨纪琬会计学奖”颁奖仪式原则上在评奖年度杨纪琬教授诞辰日(评奖当年的11月10日)举行。
 




我要评论



(只有会员才能参与评论,如果您已是会员请 登录 后评论)
论 坛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编: 100045 电话:010-68520682 E-mail:68520682@asc.org.cn | ascmember@163.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602 | 京icp备12005383号 | 中国会计学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