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
发布时间:Oct 29, 2009     浏览次数:689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一、杨纪琬教授是新中国会计制度的奠基人之一,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为我国会计法制和会计制度建设、会计改革和会计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是我国会计界的一代伟人。为纪念杨纪琬教授,弘扬其严谨的治学精神,促进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繁荣和会计人才的培养,按照杨纪琬教授的遗愿,由李勇、冯淑萍、王世定、李爽、汪建熙等发起,经财政部领导同意,特设立“杨纪琬奖学金”。

二、本奖学金由与会计有关的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软件公司及杨纪琬教授的弟子和社会公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捐赠方式筹集。团体捐赠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个人捐赠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凡捐赠的团体或个人均登记在册并颁发捐赠证书留念。团体捐赠在20万元以上,个人捐赠在1万元以上者颁发纪念铜牌。巨额捐赠者可聘为“杨纪琬奖学金”顾问,或者尊重捐赠人意愿采取适当的致谢方式。
三、本奖学金设置优秀学位论文奖和优秀会计学术专著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奖一次。
四、优秀学位论文奖。奖励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其申报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申报优秀学位论文奖的,必须是品学兼优的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具备良好的专业理论修养,具有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在上次颁奖确定申报截止日至本次评奖截止日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三)填报“杨纪琬奖学金”申报表,并经两位副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不包括申请论文的指导教师)。
五、优秀会计学术专著奖。奖励公开发表的优秀会计学术专著。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2名。其申报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在上次颁奖确定申报截止日至本次评奖截止日公开出版的会计方面的学术专著。
(二)申报本奖学金的会计学术专著必须在理论上具有创新性,对会计改革和发展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三)填报“杨纪琬奖学金”申报表。
(四)不具有正高级职称者申报该奖项时,须由两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六、本奖学金由“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管理委员会由财政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监会和教育部推荐专人组成。
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日常工作。该办公室设于中国会计学会。
七、本奖学金于评奖年度的9月份,由“杨纪琬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组织进行评选。
评选委员会由“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及聘请的专家11人组成。
八、本奖学金采用投票方式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公布,于评奖年度杨纪琬教授诞辰日(即11月10日)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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