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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Nov 4, 2010     浏览次数:10057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财会便〔2010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请各地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101215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欢迎各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王鹏  刘丽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9768552896

电子邮箱:liulihua@mof.gov.cn

 

附件:1.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pdf
2.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财政部会计司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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