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授予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Nov 24, 2009     浏览次数:7488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财会字[1995]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厅(),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人民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我国的会计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会计人员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在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开展双增双节,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会计法》关于“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的规定,财政部决定:授予邯郸钢铁总厂财务处等235个单位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金德纯等425名同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希望全国财会战线上的广大会计人员,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会计事业,立志于平凡的工作岗位,勤奋努力,忠于职守,锐意进取,精心理财,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优秀品德和敬业精神,并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学先进、赶先进、找差距、创新业的热潮,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管理,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名单

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

 

                            一九九五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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