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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关系的探讨
发布时间:Jan 21, 2010     浏览次数:814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张志英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61

 

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所体现的会计稳健性,然后结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析了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确定公允价值的级次及公允价值的披露等方面存在的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的矛盾,并提出了解决矛盾的建议。

关键词: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稳健性

 

一、引言

2006915,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标志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作为独立的准则纳入现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体系中,在此之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只是嵌入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如《SFAS107——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披露》、《SFAS114——债权人对贷款减值的会计处理》、《SFAS115——特定债务和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也不甘落后,继20062月与FASB签署备忘录后,20089月,IASBFASB又续签了备忘录,其中公允价值计量是两个理事会趋同项目之一。在这种国际大背景下,我国财政部2006215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提出了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在具体准则中不同程度的加以运用,这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已逐步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然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尤其是2008年第三季度以来,危机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使该次金融危机几乎席卷全球。美国一些损失惨重的金融机构对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方法发起了猛烈攻击,认为公允价值随市场波动而变动,在不断低迷的市场中,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不断对金融资产重新计价,账面价值大幅缩水,进而引起大规模恐慌,使得后果不断恶化,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危机的进一步扩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虽然我们坚决否认将本次金融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归咎于公允价值会计,并坚信公允价值取代历史成本计量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同时也承认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不完备之处。如果说传统的计量模式(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模式)反映的会计信息日益失去相关性,公允价值计量的采用弥补了这一缺憾,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反对者则认为公允价值过度地反映了金融风险,进而提高了银行的资金成本,因为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即时反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价格的波动,从而造成波动性的增加,而波动性的增加会向资本市场传递额外风险的信号,因而投资者会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进而提高了银行的资金成本(罗胜强,2006)。由此可见,要使会计信息更具相关性和可靠性,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在应用公允价值时还必须适度、谨慎,以防造成公允价值的滥用,违背了会计的稳健性。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谨慎运用

鉴于目前我国尚处在经济转轨时期,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考虑了会计的稳健性。会计稳健性又称谨慎性原则,我国基本准则中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2006215,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准则中明确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在具体准则中加以规范,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范围、确定依据及方法等均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体现了稳健性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已在基本准则中明确,并在17个具体准则中不同程度的运用。但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条件十分谨慎。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这表明,在我国,历史成本计量仍占主导地位,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时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企业会计准则第5——生物资产》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基本跟投资性房地产相同。《企业会计准则第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关键。而是否具有商业实质Commercial Substance)的提法,国际会计准则中2003年首次出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中提供了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参照标准,主要考虑由于该项交易的发生预期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新准则对此基本予以了借鉴,规定当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之时;或者,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并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又是重大之时,才可以认定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条件的,按账面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资产减值》中对公允价值的使用规定的更加详尽。

由此可见,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条件十分谨慎。这主要是基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还不够发达,许多资产和负债项目尚未形成活跃的市场,大幅度、大范围应用公允价值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财政部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才对公允价值的采用规定了许多限制性条件。

2. 公允价值的具体运用体现了稳健性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投资性房地产》中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亦即在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对发生的损失予以确认,计入当期损益,对可能发生的收益不予确认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等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转入处置当期损益,这是典型的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考虑的会计稳健性。《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1——股份支付》中规定,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些规定都表明对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均不确认,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笔者认为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考虑的谨慎性原则,这也正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重要区别:亦即我国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及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及损失,将利得和损失分别归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而国际会计准则将利得和损失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归入损益表。

3. 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体现了稳健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主要是金融工具,对其他项目如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资产交换、生物资产等虽然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规定了相当严格的条件;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未规定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国家会计准则第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却明确规定:当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被初始确认为一项资产以后,它们应按价值重估后的金额予以入帐,即按其在重估日公允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入帐。应经常有效地进行价值重估工作,以便使账面金额与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确定的金额之间不会发生太大的差别。《国家会计准则第38——无形资产》规定:初始确认后,无形资产应以重估价作为其账面金额,即其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随后发生的累计摊销和随后发生的累计损失后的余额。为进行重估,公允价值参考活跃的市场予以确定。重估应足够频繁地进行,以使账面金额不会重大地背离资产负债表日运用公允价值确定的账面金额。这表明,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而我国目前尚不存在活跃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市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条件还不成熟,从谨慎性原则出发,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三、公允价值计量与稳健性的矛盾

支持公允价值会计的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认为,公允价值是计量衍生品等金融工具最具透明性的方法,公允价值会计处理和披露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当前市场情况和远期分析的信息,公允价值本身并未引起任何损失,而是客观地反映了企业的处境。

由此可见,既要继续采用公允价值会计,又不能过分反映金融风险、并始终如一地坚持谨慎性原则将是会计理论界长期研究的一个课题。难道公允价值会计和稳健性之间真是一种相互对立的矛盾,两者之间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

尽管我国在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考虑了稳健性,但由于公允价值本身的特性(如随资产或负债价格的波动而变动)、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如建立估值模型、应用专业判断)等决定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门槛较高,稍有不慎,就会给使用者带来操纵的机会,特殊时期(如金融危机期间),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后果。所以,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既要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又不违背谨慎性原则,处理好公允价值计量与稳健性的关系。目前,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与稳健性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允价值的级次(Fair value Hierarchy)理论有悖稳健性

FASB157号公告提出了公允价值的级次理论,公允价值级次将估价技术所用参数划分为三个层次,亦即确定公允价值的三个级次。第一级参数是计量日报告主体准入的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第二级参数是计量日报告主体准入的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报价以外的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参数;第三级参数是不能观察到的参数。公允价值级次的本质是确定公允价值时可选择的先后次序,级次越高,公允价值就越可靠,级次越低,可靠性就会下降。第一级次参数如New York Stock Exchange中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是活跃市场中的报价;而第三级次参数不能从市场中获得或者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通过估值技术进行估计,加入了主观判断因素,以此估计的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会打折扣。

在引入公允价值过程中,我国充分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第一,资产或负债等存在活跃市场的,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等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可见,我国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级次的确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规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也分为三个级次。确定公允价值的三个级次可以简单的归纳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近期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

在公允价值的三个级次中,二级、三级参数已加入了主观判断因素,尤其是三级参数,需要通过建立估值模型、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专业人员的主观判断,给报告主体遗留了一定的利润操作空间,违背了采用公允价值替代历史成本计量的初衷,造成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与坚持会计稳健性之间的矛盾。

具体表现为:我国基本准则认为,当相关资产或者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报价或者不存在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报价时,需要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的公允价值,而在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的公允价值时,现值往往是比较普遍的一种估值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就是以现值为基础确定的。

首先,现值的估计需要主观判断的因素较多。例如对资产进行贴现,其贴现模型公式为: 
 
(
其中:i为贴现率;F2为未来某年净收益;n为预测期);或者是:

(其中:CF2t年等额预期现金流;TV为终值;in的涵义

同前),在这两个模型中in F CF 均需要估计,需要主观判断的因素较多。

其次,现值是一种计量属性,不能以一种计量属性来估计另一种计量属性。我国基本准则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也就是说现值本身是一种计量属性,不能采用现值来估计另一种计量属性——公允价值。因为,此时就不能称之为公允价值计量,而应该是现值计量。

虽然公允价值的确定还可采用其他估值方法,如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估值等,但由于使用该模型需要满足一定的假设条件,而现实中这些条件可能不具备,从而影响公允价值估值的可靠性。鉴于此,我国目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条件尚不成熟,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应尽量采用更谨慎的处理方法。

2. 公允价值的披露(Disclosure)有悖稳健性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涉及到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均按每项具体准则进行规范,这就造成了计量和披露公允价值的规范不一致,留给了使用者肆意操纵的空间,违背了稳健性原则。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披露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应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而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有同样限制性条件的生物资产准则,披露部分对公允价值的相关内容未做规范。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仅要求披露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方法及对损益的影响等未要求披露。这些具体准则的不一致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进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违背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初衷。

3. 公允价值会计与公允价值计量的矛盾有悖稳健性

公允价值会计与公允价值计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允价值会计研究的是会计报表中哪些项目可采用公允价值,亦即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而公允价值计量研究的是如何确定公允价值,亦即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两者有先后次序并相辅相成,如国际会计准则中可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包括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无形资产、农业等;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可采用前述的三个级次。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也规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公允价值会计),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生物资产等;同时在基本准则中阐述了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还是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虽然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公允价值会计)有所不同,但对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公允价值计量)大同小异,基本上是按照FASB157号公告中公允价值的三个级次来确定。这三个级次实质上分为两大类:亦即存在活跃市场和不存在活跃市场。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及负债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均规定了前提条件,其中一个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是:存在活跃市场并且能够从活跃市场上取得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如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这就是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根本不会出现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亦即不存在活跃市场就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只能采用其他计量属性。但在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时又规定: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出现了公允价值会计与公允价值计量的矛盾。亦即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公允价值会计)规定了许多限制性条件,极大地考虑了稳健性,但在确定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时对稳健性考虑不足。

4. 金融危机背景下公允价值计量有悖稳健性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金融市场之间的联动关系更加紧密,一国爆发金融危机,会迅速传导给与之有贸易、金融等经济联系的国家和地区,使这些国家和地区被感染上金融危机。始于2006年第四季度的美国次贷危机,至2008年第三季度几乎席卷全球,进而世界经济陷入衰退期。在经济衰退期或萧条期,资产价格往往被低估,而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即时反映资产价格的变动,进而公允价值计量了低估的资产价格;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投资者对未来的预期本来已经悲观,而资产价格的大幅度下跌致使市场信心大挫,投资者恐慌心理加剧,对未来的预期更加悲观,再加上资本市场上的羊群效应,使得金融危机进一步扩散、蔓延,由此引发了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应用公允价值会计还不很成熟的情况下,金融危机的爆发犹如当头一棒,使得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抨击。诚然,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公允价值计量的确有悖会计稳健性。为此,IASBFASB及欧盟各国积极采取措施,修改会计准则以保护资产的安全。IASB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使会计准则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会计进行了相应的改进:首先,IASB20081013修改了《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和《IFRS7——金融工具:披露》,放宽了对金融工具重分类的规定,允许在极少数情况下(例如当前发生的世界金融危机)可以对一些金融工具进行重分类,并宣布从200871日起追溯调整新会计准则。为了拯救美国国内金融市场,2008103,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08紧急经济稳定法案》,要求暂停使用公允价值会计,FASB1010发布了《工作人员立场公告》,即《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57-3号公告》,规定了当资本市场不再活跃时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同时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内容也进行了扩充,从而提高了提供给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质量。欧盟各国也加速出台了其应对金融危机的举措,支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纳对IAS39IFRS7的重分类修改。

四、解决矛盾的建议

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还处在探索性阶段,亦即在考虑我国目前经济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前提下,保持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所以,许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其披露等问题还比较模糊,有待于进一步细化。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可能会出现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靠、滥用公允价值甚至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同时,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地坚持会计稳健性,进而使计量结果更加相关和可靠,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 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分两个阶段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第一阶段:建议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且不满足确定公允价值前两个级次的,不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仍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但至少在每期期末对其进行减值测试,若发生减值,应及时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减值会计比公允价值会计更谨慎。亦即我国公允价值的级次目前应确定为两个级次,而不是为了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一味地坚持三个级次。这样做的理由是:我国目前兼具经济转型和新兴市场经济特征,市场发育程度还不够成熟,大多数资产或负债尚不存在活跃市场,交易价格的取得比较困难或者取得成本较高,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所以不宜采用公允价值的第三级次——建立估值模型、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而是选择资产减值会计计量模式,这样既避免了滥用公允价值、人为操纵利润,又比公允价值更谨慎、更可靠。所以,笔者认为,当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确定公允价值前两个级次的,应采用资产减值会计计量模式,这是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一个阶段;等条件成熟时,如资产或负债存在了活跃市场,或者相关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估值技术大大提高了,采用第三级次不会造成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可靠,此时再进入公允价值实施的第二个阶段,亦即公允价值的确定采用三个级次,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真正趋同。

2. 对公允价值的披露应能够指导具体准则包括审计准则

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应披露的内容,无论是在会计准则体系中,还是审计准则体系中都应该是一致的,否则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另外,确定公允价值时采用的级次不同,所要求披露的内容也应该不同,具体来讲,就是级次越低要求披露的内容越多。如FASB157号公告中要求披露采用的估值技术及估值技术中有变化的争议(the valuation techniques used and a discussion of any changes in those techniques.)。

3. 公允价值会计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协调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实质上并未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是符合会计稳健性的。所以要协调好公允价值会计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关系,首先应根据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公允价值计量)来决定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公允价值会计),而不是决定了公允价值的计量范围后,再来确定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信息,则在会计报表中该项资产或负债(报表项目)就应按公允价值反映。反过来,如果该项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并能够从活跃市场中取得相同或类似资产、负债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就以其市场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所以规定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需要调整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是因为就某类资产或负债而言存在活跃市场,但对于某项特定的资产或负债而言可能是不活跃的,需要进行调整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这对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而言,或许是可行的。但在我国至少目前是不可行的,所以建议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不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 营造公允价值计量的优良环境

如果说前三个建议都是针对公允价值计量本身的,本建议则是从公允价值计量的外部环境考虑。特殊时期(如金融危机或经济高涨期)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低估或高估资产的价格,因为公允价值的确定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仅靠市场力量是不够的,此时看不见的手已经失灵,需要政府这张看得见的手出面干预。在经济平稳期,公允价值能够公允地反映资产或负债的价格。 但由于公允价值的确定带有许多主观判断,为了使公允价值计量反映的信息更相关更可靠,对需要主观判断和估计的指标应有同一规范,如需要聘请外部评估师、模型和参数合理性的认定等;同时应从立法上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规范,如对公允价值的假设和估计带有随意性,以至给投资者、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后果等,从而保证公允价值的确定合法、合理、公允、公正,营造一个公允价值计量的优良环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葛家澍. 关于在财务会计中采用公允价值的探讨[J]. 会计研究, 2007,(11): 3-8

4李红霞.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的国际进展及其在中国应用的思考[J], 2008,(10): 18-24

5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 SFAS157 Fair Value Measurement, 2006.

6I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 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2001.

7I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 IAS40  Investment Property, 2004. 

8I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 IAS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2004.

9I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 IAS36  Impairment of Assets, 2004.

10I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 IAS16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2004.

 

A Discuss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ir

Value and Accounting Conservatism

ZHANG  Zhi-Ying

(Accounting Institute,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Business)

 

Abstract:  The paper first analyzes accounting conservatism in new system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used in fair value measurement. Then combined with SFAS 157 Fair Value Measurement issues by United States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analyzes contradictions between fair value and accounting conservatism in fair value measurement and the hierarchy of determining fair value and fair value disclosure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to resolve the contradiction.

Key Words: Fair Value; Fair Value Measurement; Accounting Conservatism

 

作者简介:张志英(1965-),女,河北新乐人,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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