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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工会会计制度》
发布时间:Apr 23, 2010     浏览次数:6048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财政部近日发布《工会会计制度》,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是我国工会会计发展史上首次以国家部委规章的形式规范会计核算,不仅将提升工会会计的法律地位和工会组织在社会上的诚信度,在制度设计上也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

  新制度“变脸”了。新制度与当前会计准则体系接轨。新制度由两部分组成,共9章47条的规章条款,和旧制度的7章52条比较,新制度根据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披露进行章节安排,更符合当前会计准则和习惯;同时,取消了原制度中的会计凭证与账簿、年终清理结算与结账两章,这两章涉及的内容已经由《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覆盖。

  新制度对工会会计报表体系做了重大调整。工会会计报表综合反映了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是工会利益相关人关注的焦点所在。新制度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的变化,对工会会计报表体系做了较大调整。

  首先,报表的假定使用者发生了变化。旧制度假定的报表使用对象是“各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而新制度的报表使用对象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这一变化注重了与工会组织利益相关者的会计信息需求;同时与工会经费改革相适应,弱化了宏观经济管理对工会会计信息的要求,简化了工会汇总会计报表的编制规定,不再对汇总会计报表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具体规定。

  其次,改变了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基础和结构,使资产负债表真正成为反映工会财务状况的时点报表。原制度资产负债表左边为资产类,包括资产和支出;右边为负债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这样的设计依据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而该等式是过渡性质的,并非最终结果。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反映时点数,而收入、支出数是时期数,因此旧制度下的资产负债表其名称与报表所反映的内容不相符。新制度中,资产负债表建立在“资产=负债+净资产”基础上,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类两项,在净资产下增设“结余”,这一改革使工会资产负债表与现行的会计准则体系一致,也便于报表使用者分析和利用报表。

  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新制度更好地符合业务活动和信息反映的要求。新制度首次规定了“政府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 应返还额度”等科目,明确了财政对工会的补助资金的核算范围和方式,正式将政府给予工会的补助资金纳入工会预算收支范围。这一规定有利于反映工会组织的收支全貌,又顺应了国家财政预算改革的形势,为工会实现全面预算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新制度突出了工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新制度设置了“维权支出”、“业务支出”等新核算科目,使维权资金投入、基层工会组建、困难职工帮扶、就业培训教育、法律援助服务、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安全保护等一系列工会重点工作有了统一明确的界定、计量和业绩考核口径。

  在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下,工会送温暖和救灾活动将是工会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新制度将原在“工会业务费——其他业务费”项目下列支的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单列出来,作为“工会业务费”的二级科目进行控制和管理,突出了其在工会活动中的重要地位。

  调账先要做好准备

  工会2009年仍按旧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但自2010年1月1日起,应当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目,将各会计科目2009年年末余额转入新账并作调整后,作为新制度各会计科目2010年的年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10年的年初资产负债表。在编制2010年度其他报表时,如有“上年数”一栏无法确定的,不要求填列。

  工会应当在2009年年终决算前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对于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报废、毁损、盘亏,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借记相关资产科目或“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相关资产科目;如有清查出的应入账而未入账的资产或负债,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借记相关资产科目或“结余”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或相关负债科目。

  新旧科目如何结转

  工会在上述资产、负债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新制度设计会计科目,再将2009年的旧科目余额按以下方法转入新制度2010年账目中。

  对于原制度下的13个资产类科目的结转方法可归纳为3种:

  保持原科目及余额不变。这包括“借出款”、“固定资产”科目。更改科目名称,余额直接转入,包括原制度下的“现金”、“暂付款”、“库存材料”、“专项资金占用”、“应收上解经费”科目。

  两个科目合并成一个科目。将“银行存款”、“经费集中户存款”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应明细科目,将“有价证券”和“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投资”科目。

  新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收上级经费”科目,下设应收上级补助、应收上级转拨经费、应收建会筹备金3个明细科目。将原账中“应收上级补助”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收上级经费”科目的二级明细“应收上级补助”中,按条件设置科目。采用本级工会与工会机关分账核算方式的县级以上工会,可以自行增设“拨出经费”科目,同原账“拨出经费”科目。

  对于原制度下的7个负债类科目的结转方法,可归纳为5种:

  保持原科目及余额不变,如“借入款”科目。

  更改科目名称,余额直接转入。包括“暂存款”、“拨入专项资金”、“应付上解经费”科目。

  分析调整。新制度对“代管经费”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了严格限定。工会应对原账中“代管经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符合新制度规定的部分转入新账中“代管经费”科目。

  冲销余额中的其他金额,相应增加“结余”科目余额。

  新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下级经费”科目,下设应付下级补助、应付下级转拨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3个明细科目。将原账中“应付补助下级经费”转入新账中“应付下级经费”科目的二级明细“应付下级补助”中。

  工会也可按条件设置科目。采用本级工会与工会机关分账核算方式的县级以上工会,可以自行增设“拨入经费”科目,同原账“拨入经费”科目。

  对于原制度下的5个净资产类科目进行以下处理:

  “固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不变。将“后备基金”转入“后备金”,“经费结余”转入“结余”。“专用基金”核算内容比原制度增加了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此外,由于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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