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1995年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Nov 24, 2009     浏览次数:752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财会字[1995]1


    为了贯彻《会计法》,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财政部决定在1995年进行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工作,现将《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二次,对于实施贯彻《会计法》,鼓舞和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会计工作都具有十分重妻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按照《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各项规定进行评选推荐,认真调查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质量,并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推动各单位财会机构和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双先”的先进事迹,努力做好会计工作,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作出贡献。

二、为了做好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设立全国会计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王忠福、张梅,电话:8513382。各地区、各部门也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好这项工作。请将你们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联系人姓名、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配给你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名额    个,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名额    名,请按名额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于l9955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是拟于199510月召开的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保证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的顺利召开,请各地区、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

附件:1、《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及说明

2、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呈报表

3、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呈报表

 

                          一九九五年一月四日

 

抄送:人事部

 

 





我要评论



(只有会员才能参与评论,如果您已是会员请 登录 后评论)
论 坛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编: 100045 电话:010-68520682 E-mail:68520682@asc.org.cn | ascmember@163.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602 | 京icp备12005383号 | 中国会计学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