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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租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Dec 7, 2010     浏览次数:791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财会便[2010]72

 

各有关单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今年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租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全球范围内征求意见。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请贵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012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贵单位名义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摘要可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www.casc.gov.cn)或者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请注意结合我国国情实际,不限于征求意见稿中所提问题。

  感谢贵单位对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杨国俊 冯翠平

  电话: 010-68552934  010-68553012(带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电子邮箱:yangguojun@mof.gov.cn  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租赁(征求意见稿)》(英文)

      2、《租赁(征求意见稿)》(中文摘要)

  

                       财政部会计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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