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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国会计学会单位会员联系人制度及加强单位会员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Mar 15, 2010     浏览次数:13919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会秘[2010]4

 

 

 

关于建立中国会计学会单位会员联系人制度及

加强单位会员服务的通知

 

中国会计学会单位会员:

为改进学会工作,加大会员服务力度,满足会计人员职业发展的需求,更好地服务我国会计改革与实践,中国会计学会将建立单位会员联系人制度,加强对单位会员的服务与联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联系人制度

1.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与中国会计学会的沟通联系工作,负责接收中国会计学会为单位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及信息,反馈本单位会员变动信息及需求。

2.联系人应该是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或单位负责人,也可以是由其指定的在本单位任职、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的人员。

3.单位的理事有变动的,需向中国会计学会提交变更说明(并加盖公章)。新入会的单位会员可向中国会计学会申请增加理事,由中国会计学会审核并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4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应为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没有入会的需填写入会申请表。

5. 中国会计学会组织的部分活动将邀请联系人参加,单位会员联系人每年可免费参加1次中国会计学会组织的专门活动

二、关于单位会员服务

2010年起,中国会计学会为单位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免费提供电子期刊《会计最新动态》、《会计研究动态》;

2.免费赠送《会计研究》会刊2本(原10本调整为2本);

3.免费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对单位会员及单位会员中的常务理事、理事提供宣传;

4.尽量为单位会员内部培训或继续教育提供师资帮助;

5.单位会员派学员参加中国会计学会组织的培训等活动,可享受会员优惠价

三、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将联系人情况表报中国会计学会(2010331日前)。

未尽事宜请联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部,电话:010-68520682;联系人:马炳茹;地址:100045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 月新大厦6层。

 

附件:1.中国会计学会单位会员联系人情况表

2.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个人会员申请表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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