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会最新通知
中国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分会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Jan 31, 2008     浏览次数:100536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中国会计学会文件

 

会秘[2008]3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分会年检的通知

 

中国会计学会各分会:

根据《中国会计学会章程》及《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我会将于20082月份开始对分会进行200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主要内容

1分会按照《中国会计学会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组织协调本领域或行业的科研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情况;调查研究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和措施等情况;发挥分会的智力优势,开展本领域或行业的咨询和培训活动情况;发挥分会联系挂靠单位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挂靠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情况等。

2.分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分会秘书处工作职责、分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分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分会会费管理办法、分会公章管理办法、分会办公纪律及请假制度、分会临时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等。

3.分会组织机构情况,包括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情况。

4.分会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以及以前年度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5.分会年检自查情况及分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变动情况。

二、各分会从2月份开始,按上述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并将年检自查报告(一式两份,A4纸),2008331以前报送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分会年检自查报告(2007年度)》(空白表格)刊登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各分会可直接登录中国会计学会网站(http//www.asc.net.cn )下载]

分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还需报送审计报告。

三、中国会计学会对分会报送的年检自查报告,4月份开始进行审查,审查后的年检报告结论分别为合格、不合格。2007年度年检结果将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http//www.asc.net.cn )公告。

未尽事宜,请与中国会计学会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80813    许玉红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中国会计学会分会年检自查报告(2007年度)

 

 

 

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我要评论



(只有会员才能参与评论,如果您已是会员请 登录 后评论)
论 坛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编: 100045 电话:010-68520682 E-mail:68520682@asc.org.cn | ascmember@163.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602 | 京icp备12005383号 | 中国会计学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