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Sep 8, 2021     浏览次数:6266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财会〔20211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自20221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财    

  202198




我要评论



(只有会员才能参与评论,如果您已是会员请 登录 后评论)
论 坛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编: 100045 电话:010-68520682 E-mail:68520682@asc.org.cn | ascmember@163.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602 | 京icp备12005383号 | 中国会计学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