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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学会《关于催交2008年及以前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Jan 22, 2008     浏览次数:100565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中国会计学会文件

 

会秘[2008]3号

 

关于催交2008年及以前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中国会计学会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了保证2008年度各项活动的开展,根据《中国会计学会章程》和《中国会计学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交纳2008年及以前年度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费日期

会费截止日期为2008331,请尚未交纳2008年及以前年度会费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08331日前交纳。

按照《中国会计学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逾期一年未交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撤销其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布。

二、会费标准

2008年会费标准:企业类单位会员每单位每年3000元;非企业类单位会员每单位每年2000元;个人会员每人每年200元(2008年以前会费标准:企业类单位会员每单位每年2000元,非企业类单位会员每单位每年1000元,个人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按照《中国会计学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员可一次预交5年的会费,也可委托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从单位和个人的稿费、编审费及劳务费等收入中代扣代交。

三、会费查询

会员可登录中国会计学会网站(中国电信:www.asc.net.cn中国网通:www1.asc.net.cn教育科研网:edu.asc.net.cn),点击“会员服务”和“会费查询”,查询本单位或本人历年会费交纳情况(如果单位和个人的地址或邮箱等信息发生变更,应登录中国会计学会网站,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四、汇款地址及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100045

汇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收款单位: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号:2240101037285

 

                  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

 

                          00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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