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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国际协调简讯第二十一期
发布时间:Aug 17, 2006     浏览次数:1005998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会计国际协调简讯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Harmonization Newsletter  
 
2006
年第6 
(总第21期) 
财政部会计司                     200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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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国际趋同及国外相关组织近期动态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与趋同活动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7月会议议题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718日至21日在伦敦举行了理事会7月会议,讨论了以下议题:
         
    · 企业合并项目第二阶段
         
    · 保险合同
        
  
    · 中小主体会计准则
         
    · 概念框架
         
    · 收入确认
         
    ·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特殊目的主体)
  
    · 《国际会计准则第24——关联方披露》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将关联方披露准则纳入修订议程,将根据我国准则进行修订
         
  7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其网站上正式宣布将修订关联方披露项目纳入其准则制定议程。IASB在公告中特别指出,之所以决定重新审议《国际会计准则第24——关联方披露》(IAS24)、并将其修订正式纳入准则制定议程,主要是因为在与中国财政部的会计准则趋同过程中,认识到国家控制企业在应用IAS24方面存在相当的困难。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认为,国有企业之间没有投资控制关系的,不能作为关联企业披露会计信息,因此,我国今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关联方披露准则做出了与国际准则不同的规定,这一问题也构成了双方签署的联合声明中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早在2005年我国与IASB开展的一系列趋同会谈中, IASB曾表示,中国在关联方披露方面的做法有道理,并承诺在适当的时候考虑借鉴中国做法修改国际准则;之后,IASB启动了对IAS24进行修订的应循程序,在今年6月份准则咨询委员会(SAC)会议和受托人会议分别讨论通过,并计划于今年底发布征求意见稿。
         
  在IASB公告了修订关联方披露准则之后,英国金融时报于721日发表了题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审议不明确的准则评论,该报道认为,IASB修订IAS24的行动,凸显了中国对全球会计准则的影响力不断增长。
         
  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取措施以有助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724日宣布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帮助企业和有关国家或地区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将加强有关准则咨询程序。此外,IASB还同时正式宣布在2009年之前不会有新准则生效。这些措施是IASB经过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准则咨询委员会以及广泛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咨询之后得出的,主要包括:
         
  第一,增加为新准则做准备的时间。IASB承认,许多国家需要时间来翻译新准则、在实务中执行新准则和将新准则纳入法律体系。为此,IASB打算在所有新制定或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布日至执行日之间最少留有一年的时间。
         
  第二,增加对有关概念框架问题提供意见的机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一致同意就其概念框架联合项目发布讨论稿,而不是直接进入征求意见稿阶段,这意味着将至少有两次机会供公开讨论。
         
  第三,在2009年之前不会有新准则生效。IASB不要求在200911日之前采用新发布或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B2009年确定为要求执行新准则的开始时间,为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家提供了一个明确的预计采用日期,同时,也为2005年已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公司提供了为时四年的准则稳定期,由此形成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9年之前的稳定平台。但是,IASB的此举并不妨碍其在2009年之前发布新准则,并允许企业在新准则生效之前主动采用。
         
  4.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发布中期报告解释公告
         
  720日,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发布《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0——中期财务报告和减值》(IFRIC 10),自2006111日或以后日起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鼓励提前采用。IFRIC 10主要是针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4——中期财务报告》与其他准则中有关商誉和某些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及转回问题存在的矛盾而制定的。根据IFRIC 10的规定,对于以成本计量的对权益工具或金融资产的投资或者商誉,企业在中期或年度财务报表中,不应将以前中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5.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招募受托人
         
  718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发布公告,宣布招募4位受托人,以填补现任4位受托人到期的职位空缺。本次招募的受托人的任期将从200771日至20091230日,任期3年,可以连任1期。考虑到地区平衡问题,此次招募的受托人中应有2位来自北美、1位来自欧洲、另1位来自其他地区(但对于非洲的候选人优先)。受托人候选人的申请和简历应在2006915日前寄送至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22位受托人负责任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并对理事会进行监督。
         
  6.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中小主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草案
         
  84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中小主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草案)。此份征求意见稿(草案)由IASB工作人员编写,反映了截至20067IASB就中小主体会计准则项目所达成的所有阶段性结论。但是,此次征求意见稿草案的发布并非正式公开征求意见,目的仅在于供有关利益方了解该项目的进展情况。IASB预计正式的征求意见稿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公布。
         
  
         
  二、有关国家准则制定和趋同工作进展
         
  1.欧盟成立准则意见审核组
         
  近日,欧盟宣布成立一个准则意见审核组(SARG),旨在确保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意见的客观性和恰当性。SARG将由在会计领域具有广泛经验和胜任能力的会计专家和国家准则制定机构高层代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评价EFRAG向欧盟委员会提供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认可意见是否客观,这些评价意见将在欧盟网站上公布。欧盟境内市场和服务专员迈克里维称,SARG是欧盟会计准则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EFRAG意见提供独立的评价意见,将更加确保欧盟所决定采用的会计准则是高质量的。EFRAG2001年成立,旨在为欧盟委员会认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方面提供技术建议。
         
  2.瑞典两大会计职业团体合并
         
  近日,瑞典两大会计职业团体——瑞典注册会计师组织和瑞典审计师组织,决定自200691日起合并。合并后的这一会计职业组织预计将由4000名审计师和会计专家构成,新组织的正式名称将于20068月底公布。
         
  3.越南会计准则制定权可能转变
         
  越南现行的会计准则(VASs)是由越南财政部根据2003年之前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而制定的,适用于越南境内所有上市和非上市公司。但是,这些会计准则尚未反映近年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不断更新和修订。近期,越南财政部决定暂时中止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而考虑赋予越南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准则制定的权力。一旦这一决定正式通过并形成法律,那么越南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成为越南的法定准则制定机构。
         
  
         
  三、有关国家监管工作进展
         
  1.《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款对小型上市公司和国外发行者进行减免
         
  89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小型上市公司和国外发行者遵循《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款(以下简称404条款)的规定作出减免。根据404条款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必须提交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的报告,并由审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鉴证。为了尽量减少404条款对小型上市公司和部分国外发行者的负担,SEC针对404条款的有关规定对这两类企业予以了一定程度的减免,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推迟小型上市公司[即非快速申报者(Non-accelerated Filers),指公开发行股票少于7500万美元的公司]执行404条款的日期。相对于今年517SEC宣布将404条款扩展至小型上市公司的日期,此次规定将小型上市公司提交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推迟至自20071215日或以后日期结束的财务年度,提交审计师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推迟至20081215日或以后日期结束的财务年度,这将包括向SEC提交定期报告的44%美国境内公司和38%国外发行者。
         
  第二,推迟某些国外发行者执行404条款的日期。国外发行者如属于按照20-F40-F表格提交年度报告的快速申报者(Accelerated Filers,指公开发行股票在7500万美元至7亿美元的公司),可以自2007715日或以后日期结束的财务年度提交审计师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自2006715日或以后日期结束的财务年度在年报中纳入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这将包括23%的国外发行者。
         
  第三,对新公开上市公司执行404条款给予一定的过渡时期。对于在美国首次公开上市公司,在向SEC第一次提交年度报告之前可以不执行404条款的规定,即无需根据404条款提供关于内部控制的管理层评价报告和审计师鉴证报告。
         
  对于此次给予小型上市公司和国外发行者的减免,SEC主席考克斯称,这将给SEC和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以充分的时间来重新设计一种对投资者而言更高效、低成本的404条款执行方案。
         
  2.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财务报告透明度法案
         
  725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第5024法案《2006提高财务报告透明度法案》。该法案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自2007年开始5年内,每年就其为提高财务报告透明度所作的努力向众议院提供证词。这些证词要求涉及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复杂和过时的会计准则进行重新评估;第二,改进现行会计和审计规定的可理解性、一致性和总体有用性;第三,制定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第四,鼓励采用交互式数据;第五,推进采用通俗易懂的英语进行披露等。国会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迈克尔?奥克斯利认为,这一法案赋予了国会评估SECPCAOBFASB工作的重要监管职能,有助于国会对SECPCAOBFASB监管财务报告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任命新首席会计师
         
  72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考克斯宣布任命康拉德?希维特为SEC首席会计师,任期自2006818日开始,这一任命填补了SEC在首席会计师职位上长达6个多月的空缺。
         
  康拉德?希维特长期在会计领域从事审计、监管等相关工作,有着在公司财务、政府部门和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丰富从业经验。他曾任美国瓦里安公司审计委员会主席、加利福尼亚州金融监管机构首席官员、标准普尔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并于1972年至1995年间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任管理合伙人。  
         
  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CESR)达成财务报告工作计划
         
  8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CESR)就财务报告问题发布了联合工作计划,主要关注美国和欧盟中国际公司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应用情况。该工作计划将由双方的工作人员合作开展,旨在推进如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第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世界范围的高质量和一致应用;第三,就准则实施全面考虑国际上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第四,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应用问题上,避免监管机构形成冲突的监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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