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论文摘要:
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逐步发展成为流通股的大股东,在分类表决制下机构投资者的投票权价值显著提高,意味着机构投资者的控制权价值提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机构投资者对大股东的制衡功能是否可以得到有效发挥?流通股的利益是否因此而获得保护?本文以大股东的再融资行为为例,首次以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了机构投资者的制衡作用,实证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确实对大股东形成制衡功能,对于市场较为反感的再融资行为,基金持股比例与议案被否决的可能性正相关,但券商不具有上述功能;另一方面市场对成长性好的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具有识别能力,但是对于经营性现金流存在功能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