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论文摘要:
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颁布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企业的金融衍生工具业务正式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并于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率先实施。未来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我国企业中能否有效的实施,取决于企业对金融衍生工具特殊业务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和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遵循。由此,指导企业更新内部会计控制机制,构建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金融衍生工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金融衍生工具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成为会计学术界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但目前上市公司实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金融衍生工具业务进行会计监控中存在会计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缺失、风险实时监控技术基础设施的落伍等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当务之急,应以金融工具系列会计准则导入为契机,借鉴G30《衍生性金融工具:实务与准则(Derivatives: Practices and Principles )》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衍生性金融工具操作与财务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Derivatives)》,遵循原则性与可操作性、强制性与引导性相结合的原则,构建我国企业新会计准则架构下金融衍生工具内控制度,对金融衍生工具业务流程进行会计监控;搭建与世界同步的风险实时监控技术基础设施平台,杜绝第二个“中航油”,提升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本文就如何构建我国上市公司金融衍生工具内控规范体系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