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论文摘要:
自安然、世通等公司会计造假丑闻之后,为整顿上市公司秩序、维护投资者信心,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简称“《萨班斯法案》”)。该法案的颁布,使上市公司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法案404条款特别要求公司对于自身内部控制做出明确的报告。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企业内部控制的意义非凡。
文章介绍了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在此基础上,从COSO报告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的权威性确立和其对我国电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指导方面来研究企业内部控制。我国主要的电信企业为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价值的目标,都不约而同的采取了依托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的办法,但面对美国格外严厉的证券监管法律,如何调整自身内部控制框架?本文主要以中国网通为例,运用成熟的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在公司层面进行内部控制框架体系模型设计,来满足《萨班斯法案》的要求。除了应用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要素外,本文还着重提出反舞弊机制建设、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以更加切合我国企业主要是电信企业的实际。本文认为,我国电信企业与先进的大型跨国企业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应当紧随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自身内部控制机制,切实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