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论文摘要: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简称新准则)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现实环境下出台的一项新准则。随着我国经济业务复杂程度逐渐增加,以及会计业界对谨慎性原则的逐步深入的贯彻和运用,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问题日益受到企业内外部人士的关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在我国许多企业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甚至被滥用。本文在分析现行资产减值规定在我国企业中应用的现状的基础上,对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关键内容进行了解读,这些内容包括重要名词的涵义、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以及资产减值的信息披露等。新准则与过去的相关规定相比,我们认为在资产减值迹象判断、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等方面都有较大突破,在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资产减值主体的认定等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显著差异。在实务运作中,新准则会在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计、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等方面面临严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