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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8]5号
【颁布日期】2008-01-18
【实施日期】2008-01-18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保险法规
【税 种】
【地 区】
【点击次数】1730
【全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保监发[2008]5


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国有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清算总中心,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制定了《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JR/T 0037-2007),并通过了审查,按照《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联系人:杨颖莉
  电话:010-66194971
  传真:010-66016450

  保监会联系人:李伟华
  电话:011-66286109
  传真:010-66288109

  保标委秘书处联系人:张弘、张炎
  电话:010-6567986765677288-302
  传真:010-65671609
  电子邮件:biaozhun@iachina.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00八年一月十八日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20080118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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