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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7〕51号
【颁布日期】2007-06-25
【实施日期】2007-06-25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保险法规
【税 种】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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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文】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保监发〔200751

 

各人身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DA/T362007,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发布,自20077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人身保险公司充分认识业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真遵照《规范》要求,指定专门机构,设置岗位,配备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熟悉人身保险业务和档案工作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的保密制度、归档制度、交接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查(借)阅制度、鉴定销毁制度、统计制度等管理制度,以及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三、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根据《规范》中《业务文件保管期限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不能低于《规范》要求。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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