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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给险企股东划定禁区
发布时间:Aug 6, 2012     浏览次数:2090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中国保监会近日颁布了《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予以进一步规范。《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1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善意行使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来看,《管理办法》以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管控和业务联系为基础,在控制行为、交易行为、资本协助、信息披露和保密、监管配合等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根据《保险法》授予保监会的监管权限,结合监管实际,《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的监管作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

(来源:上海证券报201208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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