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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5年内建成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Apr 16, 2012     浏览次数:185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规划明确,用35年时间,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按照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规划还提出第二代制度体系采用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整体框架,明确了整个制度建设工作分五个阶段推进。”所谓“三支柱”整体框架,即:第一支柱,资本充足要求;第二支柱,风险管理要求;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代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将分五个步骤推进。2012全年是总结评估阶段,将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过去偿付能力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下一步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专题研究阶段从2012年开始,用23年的时间,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工作,包括制定最低资本标准和实际资本标准、完善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研究逆周期监管问题、完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相关制度等。到2014年底之前是形成制度阶段,形成第二代制度体系征求意见稿。从2015年开始的12年时间是测试完善阶段,将征求行业意见,进行多次定量测试,并修改完善。在发布实施阶段,发布第二代制度体系,并组织行业实施。

(来源:证券时报20124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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