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终于有了自己的财务管理制度。
日前,财政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即将走向规范化。
告别“灯下黑”局面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陈永宏用“灯下黑”来形容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现状,从事会计鉴证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却解决不好自身的财务管理问题,说出来都觉得不可思议。在他看来,这种现状实属无奈,体制原因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上的分散。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已经成为限制事务所发展的瓶颈。随着事务所的做大做强,收入分配问题导致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事务所股东之间发生纷争,阻碍了事务所的业务发展,甚至导致事务所解体、倒闭。”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郭志军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
“《办法》的出台对于解决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郭志军说。
这是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首个财务管理制度。而在此前,会计师事务所只有会计核算办法可供参照。
陈永宏告诉记者,此前,财政部曾先后于1994年及2001年出台过两个版本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不过,这早已无法满足当前事务所做大做强的需要。而且,会计核算办法与财务管理制度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务管理制度对事务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法》明确规定事务所应按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并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其职责权限。
同时,《办法》明确了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这对于目前分所过多过滥的现象将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对分所实行统一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郭志军分析说。
转向更务实的财务管控
谈到《办法》出台引起的变化,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徐华用八个字来概括:更有针对性、更务实。
“《办法》引入了预算管理的理念,强调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控制与财务运营管理。”徐华认为,这是《办法》的一大亮点。
他进一步解释说:“《办法》把过去模糊的工时概念与财务管控结合起来,首次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要求事务所加强成本核算、绩效考核制度。风险管理和绩效一体化将推进事务所的科学管理。”郭志军告诉记者,《办法》明确提出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
对于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正常业务以外的债权债务关系,《办法》也予以了明确。
“在这里,对于总分所财务一体化的要求是对过去有关规定的再一次重申。”徐华表示。
另外,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办法》也予以了明确。
《办法》还要求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等,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支出进行控制也是一种更务实的财务管控。”郭志军分析说。
《办法》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统一购买职业保险或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统一购买职业保险,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事务所的风险管理,缴纳职业保险时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如果发生风险,则由保险公司赔付。”郭志军说。
财务制度与运营模式结合
徐华认为,《办法》给了他一个重要启示。那就是,以财务作为切入点来看待财务与质量控制及事务所运行模式的关系问题。而与《办法》同时问世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则从组织形式方面与之进行了呼应。
“《办法》不是孤立的,如果只是就《办法》来完善事务所的有关财务制度必然是片面的。财务制度必须与事务所的体制及运营模式结合起来,将财务制度的改革作为整个运行体系调整、完善的一种手段。这也是一种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徐华强调说。这也可以理解为,以财务管控为基础,以类似现代企业制度的考核标准来全面考察会计师事务所。
陈永宏告诉记者,为了配合事务所财务制度上的变革,天职国际最近还专门引进了一套全新的项目管理系统,并将该系统与财务软件相结合,实现财务与项目运营的一体化。
“《办法》的核心思想体现在统一的制度、规范的程序、有效的内部控制上,而这正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过程中财务管理跟进的一种体现。”陈永宏如此评价。
(来源:中国会计报 2010年8月6日 作者:于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