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会计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Mar 18, 2025     浏览次数:185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中国会计学会文件

 

 会学〔2025〕6


关于印发《中国会计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会会员、各有关单位

《中国会计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已经九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会计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中国会计学会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中国会计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会计学会(以下简称会计学会)学术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提升学术会议质量,根据《中国会计学会章程》和《中国会计学会第九届理事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会议,是指由会计学会和所属分支机构主办的以促进学科发展、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为目的的各类学术性会议,包括学术年会、研讨会、报告会等。

第三条  会计学会学术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结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正确意识形态导向,禁止利用学术会议从事非法或违规活动。

第四条  会计学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宣部、文旅部等主管部门要求,加强对学术会议的统筹和指导,秘书处、分支机构和有关单位做好落实,切实推动会计学科繁荣和会计实践进步。

第五条  学术会议主题和议题的选择应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中心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储备性、针对性研究。

第二章  会议计划

第六条  会计学会学术会议应按批准的会议计划组织召开。各分支机构应于每年12月中旬向会计学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报送本机构次年拟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计划表(详见附件1),由秘书处汇总呈报主管机关及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七条  学术会议计划经批准后,确因工作需要应进行调整的,包括增加或者减少学术会议计划、修改会议主题、调整承办单位、变更举办时间等,由主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履行报批程序后确定调整计划。

第八条  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应符合国家外事工作规定,主要由承办单位依规依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  会计学会学术会议主要由主办机构、承办单位共同组织。主办机构、承办单位应设专人(必要时可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学术会议的组织与实施。主办机构根据中国会计学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承办单位确定会议方案,拟定会议手册、主题报告和汇报论文及相关PPT等。

第十条  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会议安排并酌情指派工作人员参会,协助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督促工作。秘书处审定会议安排时,重点对会务安排及会议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一条   对于需要公开征文的学术会议,征集论文由主办机构和承办单位共同评审、遴选。征文通知中要明确中心议题、征文范围、论文内容基本要求(包括政治立场及基本观点正确性要求、保密规定和知识产权等)、投稿格式、截稿日期以及接收投稿的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征文通知在发布之前应提交秘书处审定。

第十二条   组织学术会议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重金邀请“名人”参与活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安排自助餐;严禁上高档菜肴和烟酒。

第十三条   学术会议的地点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在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得选择与会议研讨内容无关的景区、景点等作为会议调研点或参观点。不得以活动名义变相公款消费、旅游。

第十四条   学术会议的主办机构、承办单位和发言人要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会议主题、入选论文、交流内容等明确相应的保密要求、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五条   学术会议的主办机构、承办单位应对会议过程中可能突发的情况拟定应急预案。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社会治安、突发疾病等各类问题并采取必要措施。对会议现场可能出现的不当言行或其他反常现象,及时管控并消除影响。

第四章  会议经费

第十六条   学术会议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自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标准收取适量注册费。接受有关单位资助、赞助等需符合规定并提前征求秘书处意见。

第十七条   举办学术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适当控制活动参与范围、人数、会期、接待标准,做到预算准确,开支项目合理、合法。

第十八条   学术会议收取的注册费、资助、赞助等应全部用于会议开支。不得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不得违规收费、借机敛财。

第五章  会议成果与资料归档

第十九条   总结材料。学术会议的主办机构和承办单位应于会后2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类归档材料和宣传类归档材料提交秘书处存档。新闻宣传稿应在3个工作日内交秘书处审定。

会议总结(综述)。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术交流的成果、学术上取得的共识和代表们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建议等;可简要写明会议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包括论文征集、到会交流情况、参会人员情况、相关活动情况等)。

智库成果。要结合会议主题和智库建设需要,由主办机构组织智库专家将学术会议成果转化为研究报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的成果。

论文推荐。主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秘书处推荐1~3篇优秀论文,秘书处酌情优先安排审稿。

第二十条   资料归档。秘书处应及时归档材料,包括:承办学术会议的申请文件;会议通知和邀请函;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名单;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发言稿;会议纪要、会议总结(综述)等总结类材料;会议图片、照片、视频、新闻宣传稿及媒体对会议的报道及评价等宣传类材料;研究报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观点摘编等智库类材料。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会计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会计学会九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17日起执行。


附件1

                                       年度学术会议计划表

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会议名称

主题

主要内容

时间

地点

预计规模

主办机构

协办单位(如有)

承办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年度学术会议总结表

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会议

名称

主题

主要

内容

时间

地点

规模

(人数)

主办

机构

协办单位

(如有)

承办单位

会议开支情况

收费

标准

收费

总额

会议

开支

会议

结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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