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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论证特殊普通合伙会计所协议范本
发布时间:Dec 15, 2010     浏览次数:3449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2010127日下午,中注协举行《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草稿)》(以下简称《协议范本(草稿)》)论证会。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研究咨询工作组(以下简称研究咨询工作组)参加会议。董新钢副秘书长出席并讲话。与会专家讨论了《协议范本(草稿)》涉及的主要问题。

董新钢副秘书长在讲话中介绍了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的最新进展,强调目前转制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当前的工作重点是综合研究《合伙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及行业规范,尽快拟订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指导帮助事务所构建合伙法律架构,支持事务所有条不紊地完成转制工作。

研究咨询工作组成员就《协议范本(草稿)》涉及的三大问题进行了讨论。一是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分类,包括合伙人的分类,与合伙人分类相应的出资、权能、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二是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包括一般组织架构、总所与分支机构、所属专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组织架构等;三是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及合伙人的责任安排,特别是内部追偿制度的设计。

同时,与会成员还对《协议范本(草稿)》重要条文进行了逐条论证,针对特殊普通合伙立法涉及的主要条款从法理、行业规范、自律约束等多个层面进行了重点讨论。

根据事务所转制工作安排,中注协将在本月上旬起草完成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20101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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