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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扣新时代会计改革发展与财会人才队伍建设要求,推动新时代财会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广大财会人员、高净值人士及相关专业服务机构精准把握最新财会财税政策,提升专业素养、实务能力与数智化应用水平,经研究,由中国会计学会、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共同举办,中财国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夏星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办,定于2026年9月至12月在北京市等地举办“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财会财税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二至第七期)。培训主题:资产透明化时代的离岸信托法税实务与财富传承。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税务总局同步配套发布征管公告(2026年第15号)。这是我国首次系统性明确离岸信托全流程个人所得税规则,标志着中国税务居民离岸资产进入全面透明化时代。
新规核心可概括为“装入即转让、存续即穿透、终止即清算”——资产转入信托当期即产生纳税义务;信托每年产生收益,无论是否分配给个人,均须按年度申报纳税;信托清算分配时统一计征个人所得税,全流程无灰色递延空间。
与此同时,90天窗口期已经开启。存量信托(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未缴税款)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窗口期截至2026年10月22日,时间紧迫。前3期培训安排在窗口期内,突出历史存量信托清理、税款测算、申报和证据准备;后2期安排在11—12月,转向窗口期后的风险处理和2027年度申报准备,培训主题升级为“离岸信托全生命周期税务合规”。
金税四期已全面落地,“以数治税”实现税务、银行、工商、海关、社保等多部门数据实时共享与穿透式监管,CRS全球信息交换与金税四期跨境数据联网形成双重闭环。为帮助广大财会人员、高净值人士及相关专业服务机构精准把握新政要点、做好合规申报与财富传承规划,现就本期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 精准把握最新财会财税政策动向,提升政策理解与执行能力;
2. 透彻理解金税四期“以数治税”逻辑与离岸信托新规的法理基础,把握资产透明化时代大势;
3. 精准掌握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三环节计税规则与20%税率适用;
4. 掌握90天窗口期申报操作流程与存量信托合规化调整路径;
5. 识别反避税规则下的法律风险与税务陷阱,防范离岸信托被“击穿”的司法风险;
6. 在新税制下重构财富传承与跨境资产配置方案,推动财富管理从“避税工具”向“合规工具”转型。
二、培训对象
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已设立或拟设立离岸信托的高净值人士、家族办公室负责人;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私人银行、信托公司、财富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大型企业财务总监、财税管理人员;有意向从事高端财富法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士。
三、培训内容
本期研修班设置以下四个模块:
模块一:离岸信托新规的政策解读——立法背景、制度逻辑与政策意图
1. 21号公告出台的背景与税收治理逻辑;
2. 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规则设计的制度逻辑;
3. “装入即转让、存续即穿透、终止即清算”的政策意图与法理基础;
4. 政策执行中的重点问题与官方口径解读。
模块二:金税四期与资产透明化时代
1. 金税四期“以数治税”的底层逻辑与技术架构;
2. 税务+非税跨部门数据闭环:税务、银行、工商、海关、社保等多部门数据打通;
3. CRS信息交换与金税四期跨境数据联网——税务机关如何看到你的境外资产?
4. “四流合一”穿透式监管与企业/个人税务风险透视;
5. 2026年稽查重点领域与高净值人群税务监管新趋势;
6. 大数据治税逻辑与税务合规操作方案。
模块三:离岸信托新规逐条精讲与合规实操
1. 21号公告18条全文逐条拆解;
2. 设立/存续/终止三环节计税逻辑与20%税率适用;
3. “离岸信托”定义的实质性扩张——不以信托名义设立的“其他法律安排”也被纳入;
4. 反避税规则深度解析:穿透代持、视同分配、混合信托整体从严;
5. 90天窗口期申报操作指南:流程、表格填报与资料准备;
6. 存量信托税款计算与合规化调整路径。
模块四:家族财富传承与法税治理
1. 新税制下离岸信托功能的再定位:从“避税工具”到“合规工具”;
2. 境内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与离岸信托的法税对比;
3. 家族治理架构与二代接班人财税必修;
4. CRS与个税新法背景下的跨境财富管理新框架。
四、拟邀师资
1. 财政部会计司相关专家
离岸信托新规相关会计处理政策专家,从会计准则与会计处理角度深度解读离岸信托的会计确认与披露要求。
2. 蔡昌 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税收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会计学博士(国内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方向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导师。兼任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澳门科技大学访问教授及博导、闽江学者讲座教授、西藏大学柔性引进人才、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ICSPA)、《中国税收与法律智库》主编、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资深研究员。担任国内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具有30年学术研究与财税实操经验。
3. 郝琳琳 教授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教学名师。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出版专著《信托税收法律制度研究》《资本市场的税法规制》《信托所得课税法律问题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信托税收法律制度研究”。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金融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会副会长、北京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参加《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多部法律立法论证。
4.王兴海 副会长
管理学博士、北京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副会长。曾任丰田电装厂长、北京BODE交通CEO、深圳雷柏科技高级副总裁等职,拥有20余年企业高管实战经验。专注大数据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在CSSCI期刊发表多篇论文,担任人大商学院MBA、哈工大研究生院合作讲师,主讲《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财务数据分析》等课程,深度参与行业数智化推动。
五、时间与地点

六、考核与结业
学员全程参加线下面授学习,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后,由主办单位颁发盖章结业证书,并视同取得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七、培训费用
培训费收取及发票开具等事宜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所属中财国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财国培)具体办理。
1. 培训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收取3680元培训费(含听课费、场地费、讲义费等)。
2. 食宿费。统一安排食宿,培训班学员的食宿费自理。
3. 发票开具。培训费由中财国培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请学员在报名时填写好培训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种类(专票或普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住宿费与餐费发票由培训点分别开具。
八、报名方式
申请参加培训人员可登录中国会计学会官网(www.asc.org.cn),点击“培训信息—培训计划”菜单选择本培训班次,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们:
1.中财国培:010-88190104、88190102
13051266356、17316025687(同微信)
2.华夏星园:吴悦18911280109(同微信)
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