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内控规范方面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国(地区)的监管力度各不相同。英国、中国香港等地采取的是要求公司自我评估但不需开展外部鉴证的相对轻松的模式,而美国、日本等采取的是既要求公司自我评估、又要求外部鉴证的严格模式。我国在2008年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时,有关监管机构曾考虑采取鼓励外部鉴证、但不作强制要求的一种中间模式。在前不久发布内控配套指引前,监管机构经过审慎的权衡,最终一步到位,采用了类似美国的严格模式,把审计鉴证作为一项必须履行的强制性要求。
根据我国的情况判断,内控 规范的实施之路也不会十分平坦。对于内控的自我评估,许多国内上市企业在自身内控水平能否达标以及评估工作能否合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忧虑。对此,企业应充分理解和认同监管思路,确立认真遵循、不打折扣、不投机取巧的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企业应考虑建立一个由高层管理人员挂帅、各重要单位和部门一致参与的遵循机制,同时编制一个尽量详细的遵循方案。此外,企业应积极与监管机构沟通,力求准确掌握监管规定和意图,并且取得监管机构对一些实际问题的指导。另外,有条件的企业在首年度应该考虑借助合格的咨询机构的协助,以提高遵循的效率和效果。
(作者单位: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会计报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