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日表示,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应公开披露公司月度经营情况主要财务信息。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报送监管月报的同时,自主披露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决定》规定,上市证券公司在向监管部门报送综合监管报表的同时,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在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公司月度经营情况主要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等数据。上市证券公司公开披露上述信息的时间不得迟于综合监管报表上报监管部门的时间。
同时,上市证券公司应及时披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目前,中国证监会在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中已将证券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等情况按周公布,实现了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化,提高了监管行为的透明度。为进一步提高行业透明度,《决定》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向社会公开披露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情况。一是按照重要性原则,及时披露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情况,包括公司做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决议或决定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结果;二是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一般性行政许可的审批结果。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申屠青南